骑车逆行无视警告还打骂交警 法院: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更新时间:2021-12-08 已浏览:1684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基本案情】 2020年8月,崔某某驾驶电动车从新兴县人民法院往新兴县汽车客运站方向逆向行驶,途经文德路红绿灯路段遇到正在执勤的交警,并被示意下车。但崔某某不配合交警执法并欲驾驶电动车强行调头离开,交警依法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在此过程中,崔某某大声辱骂交警,并用手抓伤一名辅警和一名民警,在交谈过程中又用粗言秽语辱骂交警。

  新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崔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处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点评】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及代表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法官提醒】 国家法律不容无视,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权力的公务人员权威性更不容践踏,交警依法处理交通违规行为是维护道路安全、保障群众权益的公务行为,也体现了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人民群众应自觉维护国家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权威。如果认为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存在违法问题,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切勿对抗执法,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供稿人:新兴县人民法院 严志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