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添加处方药成分的凉茶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更新时间:2021-12-27 已浏览:1566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案件提要】

  为谋取高额利润,违法生产、销售明知添加含有吗啡、可待因成分等处方药的非食品原料的凉茶食品,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健康权和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生产、销售金额巨大,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争议焦点】

  行为人在凉茶中添加处方药成分,是否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基本案情】

  2010年9月份开始,被告人罗某甲、黄某兰经营凉茶店,并售卖多种普通凉茶。自2017年1月份开始,被告人罗某、黄某兰在广西出租屋,购买中草药材原材料添加复方甘草片、维生素C片等西药成分自制成凉茶粉包(每小包重10克)发往其经营的凉茶店进行批发、销售。2017年11月份开始,罗金、郭桂英向被告人罗某甲、黄某兰购买了添加复方甘草片、维生素C片的特效凉茶在其经营的健和凉茶店进行销售。经核定,从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9日期间,被告人罗某乙、郭某英销售添加含有吗啡和可待因成份的凉茶金额为17550元。罗某甲、黄某兰生产、销售添加含有吗啡和可待因成份的凉茶金额为227490元,销售金额为71580元,其中销售批发给罗金、郭桂英的数量为2500包,每包6元,该部分销售金额为15000元。

  【裁判结果】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罗某甲、黄某兰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生产、销售金额为227490元,其中销售金额为71580元,情节严重,被告人罗某甲、黄某兰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罗某乙、郭某英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销售金额为17550元,被告人罗某乙、郭某英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黄某兰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罗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郭某英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罗某乙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罗某甲、黄某兰不服提出上诉,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一审刑事部分的刑事判决。

  【典型意义】

  广东人一致都有喝凉茶的习惯。处方药的适用有严格的限定,适用人群不同,不同人服用的剂量不一样,若不慎过量服用或者误服,会对身体造成不良影响,严重的还会造成死亡。在凉茶中添加含有吗啡、可待因成分处方药属于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饮料中添加的非食品有毒有害材料。本案中,被告人生产销售添加含有吗啡、可待因成分处方药的凉茶,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健康权和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此类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法官提醒】

  生病时,对于饮用凉茶治病需要客观理智看待,谨慎饮用“特效”凉茶,最好及时到正规医院就医,并遵照医嘱进行治疗。

  (供稿人:市中级法院 刘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