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邻里关系应“顾己及人”

更新时间:2020-07-01 已浏览:4117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1坐落于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罗坝村的房屋与被告李某2的旧宅相邻。2014723日,李某2组织钩机对其旧宅进行拆旧建新,在施工过程中导致相邻的李某1房屋出现地基变形及墙体出现裂缝。李某1发现后向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综治中心、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云安分局都杨国土资源管理所、云浮市云安区都杨联合村委会等部门反映情况。

上述部门于2014725日联同原被告一起到施工现场进行勘查,之后多次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无果,原告李某1遂诉至法院,要求:

一、李某2恢复损坏的房屋原状。

二、如不恢复原状,则向李某1赔偿修复费及从20148月至恢复原状之日止的租金损失。

【裁判结果】

云安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本案系恢复原状纠纷。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原告李某1的房屋受损与被告李某2的施工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根据广东保顺检测鉴定有限公司出具的保顺鉴字【2017SW0484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结论,李某1房屋受损主因是李某2新建房施工所致。

被告李某2辩称李某1的房屋损坏与其无关,是因为年久失修二自然倒塌。对该答辩意见,李某2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实,也没有提交证据反驳上述鉴定机构的坚定结论,故被告上述答辩意见理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依法判决:

一、被告李某2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赔付16755元给原告李某1

二、驳回原告李某1的其他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在该案中,李某2为了翻新旧宅致李某1房屋出现地基变形及墙体出现裂缝,究其原因,是部分人在行使权利时没有把握好合适的度,造成了对他人权益的侵犯,引起相邻关系纠纷。

在我们生活中,邻居是抬头不见低头见,俗话亦说得好,“远亲不如近邻”。处理好邻里关系,在为人处事前多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欲惠己时先泽人,不仅于己有利,对于推进社会文明、守护遵法底线,打造社会主义新时代文明社会亦具有重要意义。该案在邻里关系纠纷中具有典型意义,起到良好的宣传和教育效果。

 

(编写人:云安法院 庄斯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