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疫情典型案例】改变查封方向,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更新时间:2020-05-18 已浏览:3258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基本案情】

原告罗定市某某有限公司诉被告罗定市某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某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某某环保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罗定法院于202033日立案受理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原告罗定市某某有限公司于立案的同时向法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价值565万元标的的申请,向法院提供了共22条财产线索,申请查封、冻结三被告名下的银行账户及股权。

罗定法院经查控发现三被告名下的银行账户余额极少,目前对账户的查封无助于日后的执行,反而对企业的复工复产影响较大,遂告知原告,并提议其变更申请查封项。原告最终决定变更,法院于2020330日作出对被告深圳市某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在5650500元范围内予以冻结的民事裁定。

【典型意义】

疫情期间,原告要求收取租金固然无可非议,但对于被告药业公司来说,企业复工复产也正是需要资金运作的艰难时刻。如何切实使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复工复产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是摆在法院面前的一个课题。

该案受理后,通过查控发现,被申请人的账户余额远未足以达到财产保全申请人的保全标的,而对账户的查封却必然极大地影响药业公司的复工复产,也可能对防疫药业市场及当地经济发展造成影响。罗定法院提供司法保障的同时,彰显社会担当,主动与财产保全申请人沟通协调,变更查封标的物,放弃对药业公司账户的查封,改为仅查封被告深圳市某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

罗定法院切实增强主动性,因案施策,既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助力了民营企业复工复产。

【法官评析】

企业复工复产,司法保障不可或缺。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罗定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处理涉疫情相关案件,在于法有据的基础上,妥善灵活适用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措施,保障了药业公司在当地疫情防控中继续发挥的重要作用,既利于企业复工复产,也有利于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编写人:罗定法院 陈肖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