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指南

更新时间:2019-08-05 已浏览:50160 文章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为依法保护当事人正确行使民事申请再审权利,维护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稳定性、权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哪些民事案件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下列情形不得申请再审:

(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

(二)当事人将生效判决、调解书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的案件;

(三)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四)再审申请被驳回的案件;

(五)再审判决、裁定;

(六)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的案件。

法条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三百八十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二、当事人可以对哪些裁定申请再审?

当事人可以对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不予受理的裁定;

(二)驳回起诉的裁定。

法条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一条

 

三、民事申请再审应当在何时提出?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条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四、再审申请人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再审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判决、裁定、调解书列明的当事人;

(二)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所提出的执行异议被裁定驳回的案外人;

(三)上述当事人或案外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继者。

 

五、哪些民事案件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法条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六、哪些民事案件可以向原作出生效判决和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一)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十人以上);

(二)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

法条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九条

 

七、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都有哪些方式?

(一)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立案大厅及巡回法庭提交申请再审案件材料;

(二)向最高人民法院邮寄提交申请再审案件材料;

(三)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提交申请再审案件材料。

八、民事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再审申请人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再审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列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所及有效联系电话、邮寄地址;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电话、邮寄地址;

(二)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名称,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

(三)具体的再审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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