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公开

更新时间:2018-04-23 已浏览:2383 文章来源: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2017年

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省级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国家审判权,监督和指导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接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市中级法院管辖以及市中级法院认为依法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三)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和下级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四)审判由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五)对下级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

(六)监督和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七)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八)管理、协调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

(九)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十)依法审理劳改管理机关报送减刑、假释的案件。

(十一)对地方性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二)负责全市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协助主管部门管理全市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全市法院的监察工作;指导法院的社团工作。

(十三)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十四)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直属2个单位即司法警察支队及法官培训中心无单独预算资金,包含在本级单位预算内)。

(二)内设机构情况:内设机构具体包括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局、政治处、研究室、办公室、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技术装备管理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等15个内设机构。直属单位2个,分别为司法警察支队、法官培训中心。

(三)人员构成:编制总数92,其中政法专项编制数为81,后勤服务人员编制数为11。年未实有人员117,其中在职人员77人,退休人员12人(其中市财政负担9人,省财政负担3人),聘用人员26人,政府聘员1人,抚恤1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1

收支总体情况表

单位名称: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2017年预算

   

2017年预算

一、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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