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烟粉”或构成贩毒

更新时间:2023-06-05 已浏览:4171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案情回放】

2021年间开始,被告人张某多次将具有吸食上瘾性的“烟粉”(含依托咪酯成分)作为毒品贩卖给刘某等人后从中牟利。被告人刘某从张某处购买到“烟粉”后,将“烟粉”作为毒品分别多次贩卖给廖某、梁某1、温某等人吸食。期间,被告人刘某雇请被告人梁某、涂某负责将“烟粉”送货给廖某、梁某1、温某等人后从中牟利。

新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梁某、涂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以贩卖毒品为目的,将“烟粉”当作毒品多次贩卖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四被告人已着手实施贩卖毒品,但因贩卖的毒品嫌疑物“烟粉”经鉴定检出依托咪酯成分,系未列入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系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悔罪表现,对四名被告人各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到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判决后,四名被告人均上诉,公诉机关亦无抗诉,该案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点评】

本案涉及新型毒品犯罪。依托咪酯系尚未列入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是一种在医疗机构中普遍使用的超短效非巴比妥类静脉全身麻醉药,俗称“烟粉”,目前尚未列入国家管制。滥用依托咪酯会影响肝脏、肾脏等功能,严重时会导致呼吸困难等生命危险。此外,吸食依托咪酯会产生肌肉抽搐、意志障碍等问题,容易引发社会治安风险隐患。本案中,被告人主观认识到滥用麻醉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主观上以追求贩毒为目的,将依托咪酯当作毒品代替品贩卖给他人,虽然依托咪酯尚未列管,系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原因,构成贩卖毒品罪的未遂。人民法院根据行为人的犯罪行为,综合评价新型毒品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准确适用法律,坚持依法打击新型毒品犯罪行为,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深入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群众的幸福安康。

 

(供稿人:新兴县人民法院 陈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