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未尽到审慎义务发布视频造成不良影响应承担侵权责任

更新时间:2023-05-19 已浏览:1559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29日凌晨,被告在某小区商铺附近录制小视频后,通过其抖音账号将该小视频发布在抖音APP上。小视频标注文字标题为“三更半夜被人吵醒……”视频拍摄画面显示为来回移动拍摄该小区首层的多家商铺,其中最为突出显眼的是原告某某公司的大幅广告牌大字体“某某装饰”标识。小视频中的音频为一男一女大声地用粗言秽语在吵架。该小视频在抖音APP发布之后,原告顾某的一些朋友、客户通过电话、微信或者见面询问等方式纷纷询问小视频中吵架的男子是否为原告本人,造成原告的困扰。后原告通过抖音APP后台留言及联系到被告,被告最终于2022年2月2日删除了该小视频,但没有发布澄清说明。原告遂于2022年3月诉至新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新兴法院判决被告需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原告因维权支出的相关费用。该案经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维持原判,现已生效。

  【法官点评】

  被告在抖音APP上发布的涉案小视频内容并没有特定直接针对性地指向原告某某公司或原告顾某,与典型的有主观故意的人格权侵权不同,虽然没有对原告某某公司或原告顾某构成直接的名誉权侵权,但被告在抖音APP上发布的涉案小视频所反映的内容属于负面信息内容,发布时应尽审慎和慎重的责任,避免对他人产生不利的结果。本案中,被告在发布涉案的小视频时没有对小视频内出现的最为突出显眼的“某某装饰”标识加以遮掩过滤或标明音频内容与视频画面无关,显然被告在发布涉案的小视频时欠缺审慎和慎重,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该过失使“某某装饰”与小视频的主要内容发生了关联,造成熟悉“某某装饰”的观众对小视频内一男一女的身份产生猜疑,并联想到与“某某装饰”相关的人员,从而询问作为原告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原告顾某,造成原告顾某的困扰,原告的名誉权也因此无端地间接受到了一定的损害,为此,被告有责任为因其疏忽、不审慎的发布给原告造成的名誉损害予以致歉和澄清,以消除他人对原告的猜疑。且因被告疏忽、不审慎的发布行为间接地损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导致原告提起诉讼维权,故应支持原告因维权支出的相关费用。

  近年来,由于网络短视频的普及,短视频已经渗入生活的方方面面,人人几乎都成了“自媒体”人,法官在此提醒视频发布者,发布时应尽审慎和慎重的责任,避免对他人产生不利的结果,若未尽到审慎义务发布视频造成不良影响的,像上述案例中的被告,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在此亦提醒广大群众,如果在网络中遭遇名誉权侵害时,首先可以通过社交平台投诉;其次,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罚;第三种方式,就是以对方侵犯名誉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果对生活造成了严重阻碍,可能会构成侮辱罪,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供稿人:新兴法院 刘裕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