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变卖法院查封物 被司法拘留15天

更新时间:2023-04-11 已浏览:1090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近日,被执行人覃某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且私自变卖法院查封物,被云城法院司法拘留十五日

 

据悉,陈某与覃某合同纠纷一案,云城法院生效判决责令覃某返还出资款50000元给陈某。后因覃某拒不履行法院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陈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立案后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覃某所有的大理石板材一批,后法院发现被执行人覃某私自变卖了被查封的部分石板材,且未将私自变卖的所得款项给付申请人陈某,也未交至执行法院。被执行人覃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私自变卖法院查封物的行为,已构成妨碍民事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云城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覃某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执行阶段的司法拘留措施是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对被执行人保持威慑力的一种重要保障措施,目的是通过拘留的方式来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以最大限度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下一步,云城区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和惩戒力度,用足用好强制执行措施,多措并举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