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抗法袭警,可刑!

更新时间:2022-12-30 已浏览:2036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案情简介】

  陈某伙同他人驾驶轿车沿国道寻找作案车辆,盗窃柴油并转卖。2021年12月13日,公安民警向陈某出示警察证,表明警察身份后对其实施抓捕,陈某为逃跑驾驶车辆连续多次冲撞执法车辆,造成办案民警受伤、执法车辆严重损坏。

  【法院判决】

  一审判决后,陈某不服上诉,本院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驾驶机动车连续撞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及车辆,严重危及民警的人身安全,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综合上诉人陈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数罪并罚,依法科处刑罚。

  【法官说法】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刑事执法权,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重要职责。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人民警察遭受违法犯罪分子暴力侵害、打击报复的事件时有发生。为保障人民警察人身安全、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国家正常的管理秩序。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袭警罪”。本案中,陈某在面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时,为逃避抓捕,暴力抗拒执法、驾驶车辆连续冲撞执法民警和执法车辆,严重危及人民警察的生命安全,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违法犯罪分子抗拒执法只会加重罪责,主动投案、配合执法、争取宽大处理才是唯一选择,切莫因一时冲动作出妨害公务甚至暴力袭警的行为。

  (供稿人: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