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诈骗老年人钱财犯罪

更新时间:2022-12-20 已浏览:1631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基本案情】

20179月间,被告人朱某虚构可以帮忙介绍工作或介绍老婆为由,骗取多名被害人的钱财。具体诈骗事实如下:

1.2017917日,被告人朱某虚构事实,以介绍工作为名在新兴县新城镇中山公园处,骗取被害人吴某(1953年生,案发时64岁)人民币1200元。

2.2017922日,被告人朱某虚构事实,以介绍工作为名在新兴县新城镇东堤北路温氏生物园正门处,骗取被害人陈某(1971年生,案发时45岁)人民币1700元。

3.2017924日,被告人朱某虚构事实,以介绍工作为名在新兴县新城镇文锦路圆通快递门前路段处,骗取被害人欧某(1947年生,案发时70岁)人民币800元。

4.2017925日,被告人朱某虚构事实,以介绍工作为名在新兴县新城镇洞口工商所门卫室处,骗取被害人甘某(1945年生,案发时72岁)人民币3800元。

另查明,2017929日,被告人朱某虚构事实,以介绍老婆为名在新兴县东成镇文化广场某银包厂厨房处,骗取被害人黄某(1953年生,案发时64岁)人民币2200元。20179309时许,被告人朱某以同样理由在上述地点骗取被害人黄某人民币4200元。

201793014时许,被告人朱某在新兴县东成镇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民警在其处扣押到人民币7143元(其中的6400元为其从被害人黄某处所得,剩余的743元为其自有)及其所驾驶的小汽车一辆(登记所有人为无锡某代驾服务有限公司)。

【裁判结果】

新兴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责令被告人朱某退赔人民币1200元给被害人吴某,退赔人民币1700元给被害人陈某,退赔人民币800元给被害人欧某,退赔人民币3800元给被害人甘某,退赔人民币6400元给被害人黄某。

【典型意义】

依法严惩诈骗老年人钱财的犯罪行为,切实保护老年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本案中被告人有前科劣迹,其利用老年人防范诈骗意识不强,退休后时间多,钱财宽裕,需要打发时间的特点,以介绍工作或相亲为由骗取多名老年人的钱财,构成诈骗犯罪,使老年人遭受钱财损失,严重影响老年人身心健康,家庭和睦,违背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优良传统。人民法院依法对该种诈骗行为予以严惩,判处刑罚,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供稿人:新兴县人民法院 温德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