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消费者权益 对毒豆芽说“NO”

更新时间:2022-05-19 已浏览:1021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基本案情】

  被告人吴某某在郁南县都城镇经营一间豆芽作坊,分别于2017年1月、2018年1月在网上购买了“护芽使者”“豆芽无叶剂”“根茎旺”等添加剂,添加到豆芽生产中,并对外销售豆芽。经检验,吴某某购买的添加剂中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对人体有害成分。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审理查明】

  郁南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但归案后,吴某某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综上,郁南法院依法判处吴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点评】

  食品质量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食品生产者、经营者要全面了解、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有关规定,构建和维护良性消费环境,切勿舍本逐末,捡了眼前利益,丢了长远口碑。消费者也要提高维权意识,积极运用法律武器同侵权行为作斗争,形成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合力。

  (供稿人:郁南法院 胡思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