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恋”有风险,转账需谨慎

更新时间:2022-01-20 已浏览:1587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案情简介】

  被告人李某1与被害人陈某系同学关系,多年来一直保持联系。2019年6月,陈某向李某1提出介绍女朋友的请求,由于李某1当时参与网络赌博欠下债务,遂产生了介绍由其本人假冒的女子“张某”与陈某建立恋爱关系以骗取金钱的念头。之后,李某1用自己的微信小号添加了陈某的微信并自称是女子“张某”,并且通过李某2发语音给陈某,让陈某确信其“张某”的身份。李某1假冒“张某”的身份与陈某在微信聊天过程中建立了男女朋友关系,但一直未见面。至2020年6月,李某1假冒“张某”的身份多次虚构了家人生病住院治疗、找工作、租房子、买手机、赔偿快递公司等实施骗取陈某共计90685.92元。涉案的90685.92元已被李某1用于偿还网上赌债和日常花费。2020年8月3日,陈某到当地派出所报案。2020年9月24日,李某1被办案民警抓获。

  【法院判决】

  云安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李某1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90685.92元,数额巨大,被告人李某1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1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愿意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1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交。

  二、责令被告人李某1退赔90685.92元给被害人陈某。

  三、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1台iPhone手机,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陷阱无处不在,李某1为偿还赌债,利用陈某找女朋友的急切心理,以为其介绍女朋友为名,通过注册微信小号并假扮女子“张某”与陈某谈恋爱,并在“恋爱期间”多次虚构事实实施骗取行为,其实质是以网恋之名行诈骗之实,李某1的行为已构成了诈骗罪,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网络给我们交友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因其虚拟性给不法分子虚构事实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网络交友需谨慎,遇到以各种理由要求转账的情况要提高警觉,多方核实其真实性,以免掉进“爱情陷阱”,最后人财两空!

  (供稿人:云安区人民法院 庄斯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