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受害者撑起“保护伞”

更新时间:2022-01-18 已浏览:1477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案情回放]

申请人黄小某是被申请人黄某与范某生育的女儿。被申请人黄某与范某于20161027日登记离婚,离婚协议约定申请人黄小某由范某抚养。20178月,被申请人黄某将申请人黄小某带回其家居住生活,不让范某带走黄小某。在黄小某与黄某共同生活期间,黄某经常威胁、恐吓黄小某,甚至殴打黄小某。2021812日,黄小某为维护自身安全,向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申请人黄小某提供的证据、本院对申请人黄小某制作的《询问笔录》以及本院向云浮市公安局云城分局调取了黄小某于2021726日报警一案的相关材料,可以认定申请人黄小某有面临家庭暴力之现实危险。因此,本院认为申请人黄小某的申请符合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迅速做出禁止被申请人黄某对申请人黄小某实施家庭暴力的裁定,于当事人提出申请的24小时内送达双方当事人及有关协助执行的部门,并要求协助部门做好监督执行,切实保护黄小某的人身安全。

 [法官点评]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稳定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民族繁荣的基石。家庭暴力不仅直接伤害家庭成员的人身权益,更将造成代际传递,严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且极其容易引起恶性刑事案件,危害社会安全和稳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成功发出与执行,在施暴者与受害者之间筑起“隔离墙”,为受害者提供法律“保护伞”,既有效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震慑了案件的被告,以防止家庭暴力不测事件的发生。人身安全保护令这项重要举措,为推动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解决辖区妇女、老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免遭家庭暴力提供了更为完善的司法救济渠道。

 

(供稿人:云城区人民法院 陈世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