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文书拒不履行 不良信用难逃执行

更新时间:2015-05-26 已浏览:4917 文章来源: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原创

近日,被执行人聚某湾大酒店法定代表人慑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带来的种种不便,将执行款19300元汇至法院账户,这是法院利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的又一成功案例。
    由于聚某湾大酒店突然停止营业,11名员工被拖欠工资,经罗定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裁定,由该酒店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的工资。2014年10月10日,依申请,就罗定市聚某湾大酒店应向陈某英等11人支付劳动报酬19300元一案立案执行。因该酒店的老板已失踪,案件属于涉民生执行案件,执行法官穷尽各种措施,找到该酒店的的法定代表人,但其置若罔闻,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酒店拖欠的工资。
    法院决定将该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录入名单库前,执行法官尝试作最后努力,找到被执行人,希望他自觉履行,并告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后果。知道其严重后果,被执行人这才被震慑,称愿意履行该执行款项,并按照法院要求将19300元工资汇至我院账户。从立案到案件执行完毕,该案仅用了24天。
    自13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实施《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至今,我院共将454人失信被执行人录入全国名单库。执行局负责人表示,希望被列入该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引起重视,增强法治意识和诚信意识,迅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免一直戴着“老赖”的不光彩帽子,以免留下人生信用污点,引致诸多不利后果甚至是法律的制裁,影响今后人生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