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电话诈骗,提高防骗意识

更新时间:2020-03-25 已浏览:16300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案情回顾】

  被告人叶某伟为实施电话诈骗获得非法利益,提前购买多部手机、电话卡及公民手机号码信息资料等,并租下郁南县某镇一间套房作为窝点,组织被告人邵某、胡某、叶A、杨某等人在2018619日至2018629日期间,以拨打电话“猜猜我是谁”的方式,冒充事主的领导或亲戚朋友进行诈骗,共拨打诈骗电话达500人次以上,期间被告人叶某伟还为被告人邵某、胡某等人提供食宿等基本日常开销。

  郁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伟、邵某、胡某、叶A、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定罪处罚。鉴于被告人叶某伟、邵某、胡某、叶A、杨某均是未遂犯,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叶某伟为实施电话诈骗,提前购买手机、电话卡及公民手机号码信息资料,准备犯罪窝点,并组织领导邵某等4人进行犯罪活动,是主犯,且被告人叶某伟有犯罪前科,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邵某、胡某、叶A、杨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庭审过程中,叶某伟等5名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遂依法判决被告人叶某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邵某、胡某、叶A、杨某犯诈骗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法官说法】

  在生活中,电话短信类诈骗是出现率较高的诈骗方式,诈骗犯罪分子多是冒充受害人的领导、亲戚、同学或朋友,通过套话的方式骗取受害者的信任,然后以有急事、急需钱等理由,骗取受害人的钱财。他们一般不会一个人作案,在实施诈骗前,会有预谋地收集受害人的资料,还对诈骗过程进行“演习彩排”,目的是让受害人降低戒心、信以为真。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生活工作之余,要多关注国家和社会新闻,多了解一些诈骗案例,提高自身的防范意识与辨别能力,不要轻易将自己的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以防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当接收到“熟人”短信来电需要提供个人身份信息或是“资金帮助”时,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被骗,避免钱财损失,如发现是骗局,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供稿人:郁南法院 段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