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周强作关于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孙若丰 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报告2014年以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情况,请审议。
一、2014年以来的刑事审判工作
刑事审判承担着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等重要职能。刑事司法文明反映社会法治文明进步水平,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做好刑事审判工作,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刑事审判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作出重大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刑事立法工作,2015年、2017年先后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和(十),2018年修改刑事诉讼法,为刑事司法提供有力法律保障。人民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依法审理各类刑事案件,深入推进刑事司法改革,大力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推动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2014年至2019年6月,全国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628.3万件,判处罪犯709.9万人。出台刑事司法解释33件,发布刑事指导性案例22件。完成中央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刑事司法改革任务9项。通过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一)认真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等犯罪。坚持以政治安全为根本,积极参加反恐怖反分裂反邪教斗争,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严惩颠覆国家政权、煽动分裂国家、间谍等犯罪,依法审结周世锋等颠覆国家政权案。会同有关单位出台办理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件司法解释,制定打击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犯罪意见。依法审结天安门“10·28”、昆明“3·01”、乌鲁木齐“5·22”等重大暴恐案件,严惩暴恐犯罪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和罪行重大者,坚决打掉犯罪分子嚣张气焰。
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依法审结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21.9万件,判处罪犯22.5万人,维护社会治安持续平稳,全国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总体呈下降趋势。严惩涉枪涉爆、涉赌涉黄等犯罪。积极参加禁毒斗争,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坚决遏制毒品问题蔓延势头。出台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司法解释,审结一审毒品犯罪案件61.3万件,判处罪犯61.9万人,重刑率达22.2%,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11.6个百分点。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深入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刑事审判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必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赢得人民群众信赖。人民法院严惩针对妇女儿童的暴力、虐待、性侵害等犯罪,审结相关案件14.6万件,出台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司法解释,严厉打击偷盗婴幼儿等行为,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会同公安部等出台意见,严惩抢夺方向盘、殴打驾驶员等妨害安全驾驶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维护公共交通安全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审理涉高空抛物坠物刑事案件,加强司法大数据研究,推动完善保障群众“头顶安全”的制度。出台办理考试作弊案件司法解释,维护考试公平与秩序。依法审结连恩青、王英生等暴力伤医案件,会同有关单位出台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意见,努力为医务人员创造安全执业条件,为患者营造良好就医环境。
(二)尊重和保障人权,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确保刑事案件审判不枉不纵。严格执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政策,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严把死刑案件质量关,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证确实充分、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依法审理贾敬龙、林森浩、莫焕晶、张扣扣等社会高度关注案件,保持法治定力,对罪有应得的犯罪分子依法判处并执行死刑,坚决捍卫公平正义和法律尊严。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被告人具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或认罪认罚的依法从宽处罚,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占81.6%,同比上升5.8个百分点,最大限度减少消极因素,促进社会和谐。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修改完善量刑指导意见和量刑程序,促进裁判尺度统一。坚持法理情相结合,依法审理施美丽故意杀人、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等案件,促进司法与民意良性互动。依法再审改判王力军收购玉米案,坚持正确司法理念,以个案公正积极推动良法善治进程。
依法防范和纠正冤错案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对冤错案件发现一起、纠正一起。依法纠正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陈满案等重大冤错案件42件63人,并依法予以国家赔偿,让正义最终得以实现。各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8051件。完善冤错案件主动发现、及时复查和依法纠正机制,以纠正错案推动制度完善和法治进步,充分体现全面依法治国和深化司法改革成效。深刻汲取冤错案件教训,严格执行防范刑事冤错案件意见,落实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原则制度,坚决守住防止冤错案件底线。发挥一审程序基础作用和二审程序把关作用,完善证据审查、案件审理、审核监督等机制,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依法宣告3246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1986名自诉案件被告人无罪。恪守法定证明标准,不轻信口供,依法不予确认赵志红案4起犯罪事实。依法审理卢荣新、范太应等案件,法官顶住压力、坚守底线,坚持作出无罪判决,有效避免冤错案件发生,最终查实真凶,充分体现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法官勇于担当的可贵精神。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依法充分保障被告人、被害人、辩护人各项诉讼权利,确保当事人获得公正审判。禁止让被告人穿看守所识别服、囚服等出庭受审,彰显现代司法文明。加强刑事司法救助,帮助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摆脱生活困境,让群众感受司法温暖。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少年司法制度,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加大非监禁刑适用力度,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防范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连续9年下降。完善社会调查、轻罪记录封存等机制,加强回访帮教工作,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圆满完成两次特赦工作,取得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认真落实习近平主席特赦令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特赦决定,依法积极稳妥做好特赦实施工作,圆满完成两次特赦重大任务,充分彰显了党和国家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仁政,展现了党的执政自信和制度自信。2015年,依法裁定特赦四类服刑罪犯31527人。2019年,依法裁定特赦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等九类服刑罪犯23593人。在中央政法委领导下,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实施办法,明确特赦实施的指导思想、适用条件、实施步骤等,确保特赦实施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坚持积极审慎、公平公正、依法办理、平稳有序原则,坚持证据裁判,严把办案质量,确保特赦令和特赦决定得到依法、准确、及时实施,确保每一个特赦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注重做好被裁定罪犯特赦后思想和法治教育工作,积极宣讲特赦的重大意义,激励罪犯重新做人、回报社会。对不符合特赦条件的罪犯,加强政策宣讲和教育引导,促使他们安心服刑改造。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被特赦对象安置、被害人及其家属安抚等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两次特赦工作圆满完成,进一步弘扬了全面依法治国理念,树立了我国开放、民主、法治、文明的国际形象。
(四)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等犯罪,配合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认真落实中央反腐败工作部署,依法严惩腐败犯罪,各级法院审结一审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19.4万件20.7万人,其中被告人原为中管干部140人。依法审理周永康、郭伯雄、孙政才、令计划、苏荣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充分彰显党中央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的坚强决心。加大对行贿犯罪惩治力度,判处罪犯1.4万人。依法严厉打击贪污扶贫款、农资补贴等犯罪,严惩冯新柱等违规操纵产业扶贫基金、中饱私囊的腐败分子,坚决惩治扶贫领域腐败和群众身边的基层腐败犯罪。
健全职务犯罪案件审判机制。认真落实监察法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完善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推动刑事司法与国家监察有机衔接。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办理贪污贿赂案件司法解释,明确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死刑、死缓适用原则等。对白恩培、武长顺等人依法适用终身监禁。完善对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机制,对原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实行备案审查,一律上网公示,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
配合做好境外追逃追赃工作。与国家监委等联合发布公告,敦促职务犯罪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积极配合做好境外追逃追赃工作。依法审理“红通1号”杨秀珠、“红通2号”李华波等案件,决不让境外成为腐败分子“避罪天堂”。对主动投案、真诚悔罪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引导外逃腐败分子回国投案。出台司法解释完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依法裁定没收“红通33号”黄艳兰贪污违法所得,坚决对腐败分子违法所得一追到底。依法查封冻结彭旭峰等转移至国外的违法所得,对外逃腐败分子形成极大震慑。
(五)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
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方针。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严打高压态势。自2018年1月开展专项斗争以来,全国法院审结涉黑犯罪案件1088件12387人,生效873件9168人,重刑率达54.9%;审结涉恶案件9771件54754人,生效7302件39459人,重刑率达24.1%。依法审结广东“村霸”刘永添案、湖南文烈宏案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坚决铲除社会毒瘤。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严惩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格落实“两个一律”和“一案三查”,坚决打掉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
完善专项斗争制度机制。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制定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指导意见,出台办理恶势力、“套路贷”、“软暴力”等刑事案件意见,统一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办案标准,确保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出台黑恶势力刑事案件财产处置意见,加大“打财断血”力度,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加强重点案件督办,建立扫黑除恶专业审判团队,探索实行涉黑涉恶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提高专项斗争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配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和“回头看”,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加大深挖彻查力度,健全线索接收核查移交机制。开展专项斗争以来,全国法院发现并移送涉黑涉恶线索24094条33280人,移送涉“保护伞”线索2807条3223人。积极延伸审判职能,针对涉黑涉恶案件审判中发现的社会治理薄弱环节和行业管理漏洞,累计提出司法建议4191条,推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促进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坚持依法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加强庭审直播和典型案例发布,积极营造扫黑除恶的强大攻势。
(六)依法惩治金融等领域经济犯罪,维护金融安全和市场经济秩序
依法惩治金融领域犯罪。聚焦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出台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依法惩治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内幕交易、非法集资、涉地下钱庄等金融领域犯罪。依法审结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犯罪案件10.9万件,其中内幕交易等证券期货犯罪案件210件,洗钱、假币犯罪案件2657件,依法审理徐翔、伊世顿等重大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金融安全。积极参加处置非法集资、反洗钱、反假币等联席会议,协作推进重大案件侦查、起诉、审判和资产处置等工作,合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
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三合一”机制改革,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审结相关案件2.4万件,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依法惩治侵犯商业秘密、损害商业信誉、发布虚假广告等严重扰乱竞争秩序的犯罪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准确把握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依法规范公司治理和企业经营行为。依法严惩逃税骗税等涉税犯罪,审结相关案件2.7万件,切实维护国家税收秩序和安全。加强刑事司法与税收执法有机衔接,服务深化税收体制改革,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产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人民法院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法保护产权和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先后出台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改善营商环境、保障企业家创新创业等意见,健全加强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司法保护机制。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张文中、顾雏军等一批涉产权冤错案件,切实增强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感。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合法财产与犯罪所得、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禁止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七)依法惩治电信网络等新型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依法惩治电信网络犯罪。坚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依法从严、全面、准确惩处,出台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意见,审结相关案件1.5万件,判处罪犯4.7万人。依法审结张凯闵等85人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徐玉玉被诈骗案等重大案件。严惩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犯罪,保护群众财产安全。加强对惩治网络新型犯罪问题研究,及时制定规范性文件,依法审理快播公司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网络推手“秦火火”“边民”等诽谤、寻衅滋事、非法经营案,促进净化网络空间。出台司法解释,严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等犯罪,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针对刑法新增计算机类罪名研究制定司法解释,依法严惩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类新型犯罪,切实维护网络安全。
依法惩治涉众型犯罪。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等涉众型犯罪涉及范围广、受害群众多、涉案金额大,网络化趋势明显,线上线下传播速度快,社会危害性大。各级法院积极应对涉众型犯罪多发态势,审结相关案件6.5万件,判处罪犯10.8万人。依法妥善审理“e租宝”“泛亚”等一批重大非法集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充分发挥财产刑遏制经济犯罪、剥夺再犯能力的作用,决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得好处。健全涉案财物追缴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利益受损群众的实际损失。
(八)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等涉民生领域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出的“四个最严”重要指示,出台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惩治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和“舌尖上的安全”。依法审结生产销售瘦肉精、地沟油等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1.6万件、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案件1万件,审结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和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犯罪案件2.2万件。严惩涉疫苗犯罪,依法审理庞红卫等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严惩食品药品流通领域商业贿赂、非法经营等犯罪,依法审结葛兰素史克公司商业贿赂案,判处被告单位罚金30亿元并全部执行到位。发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指导性案例,加大对重大复杂敏感案件的指导力度。加强与食品药品行政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犯罪。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制定服务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意见,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出台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加大对污染大气、水源、土壤犯罪惩治力度,依法审结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11万件,判处罪犯14.3万人,切实保护人民环境权益。制定加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司法保障意见,严惩非法排污、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犯罪,依法审理长江沿线倾倒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系列案,促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坚持生态环境系统保护思维和替代性修复理念,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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