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利剑再次出鞘 又一老赖速速还款

更新时间: 2019-07-26 09:19:42 已浏览:1946 文章来源: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原创

 

【案情回顾】

  2018718日,梁某基因与邓某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至罗定市人民法院。罗定法院审理后依法判令邓某生偿还本金25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邓某生逾期未履行还款义务。梁某基遂向罗定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罗定法院于20181113日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邓某生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和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该院依法对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同时查询了被执行人邓某生的财产情况,只有3284.85元,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或线索。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名下一套房产在裁定查封送达前已被被执行人转让,但被执行人转让房产后并没有偿还欠款,且下落不明,无法联系。

  罗定法院遂于2019215日将邓某生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线索和相关证据移送罗定市公安局,该局于201935日予以立案侦查并对被执行人邓某生采取网上通缉。

  2019326日,被执行人邓某生因在外地使用身份证后被当地派出所发现并被控制,罗定市公安局得知该情况后迅速安排人员前往将邓某生抓捕归案,并于当晚将邓某生送往罗定市看守所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面对高悬挂在其头上的刑罚利剑,犯罪嫌疑人邓某生终于感受到一股刺骨寒气压顶,主动与申请执行人梁某基协商和解,积极履行了还款义务。此外,邓某生还主动履行了另一宗案件的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梁某基为邓某生出具谅解书,请求司法机关对邓某生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予以撤销,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邓某生亦已按和解协议积极履行义务完毕,同时也取得申请执行人梁某基的谅解,罗定法院于2019415日向罗定市公安局发出建议书,建议该局撤销对邓某生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的立案侦查。罗定市公安局经审查后,于2019425日对邓某生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

 

【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执行人邓某生只欠款两万多元,如按以往相关法律法规是构不成刑事犯罪立案标准的。为了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有效发挥刑罚的威慑力,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的严肃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联合制定《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规范指引》(2018912日印发,粤高法发[2018]3号)第二条规定,刑事立案标准自然人达两万元人民币以上即可。由此,本案虽申请标的较小,但都达到刑事立案标准,通过使用刑事追责的终极武器,得以将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供稿人:罗定法院 徐龙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