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法院何鉴明同志被评为市脱贫攻坚工作优秀个人
2019年6月20日,云浮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表扬2016-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优秀个人和先进单位的通报》,市中级法院驻云安区镇安镇永星村驻村第一书记何鉴明同志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表现突出,被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评为“2016-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优秀个人”。
何鉴明同志任市中级法院法警支队政委,在2016年4月至2018年7月担任市中级法院驻云安区镇安镇永星村驻村第一书记。
两年来,何鉴明同志紧紧围绕云安区2016-2018年精准扶贫帮扶规划要求,认真履行驻村工作职责,各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推进扶贫相关产业项目。通过开展“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的形式,发展生态集约养鸡等项目,以贫困户入股参与的形式,实现收益,为贫困户拓宽家庭经济收入来源。加强基层党建阵地建设。参与打造以党建为主体的永星便民公共服务站,配合永星村委,整合有限资源,打造了一个崭新的党员学习场所,把红船精神、“两学一做”要求、“四个自信”、“四个伟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立体呈现出来。大力帮扶发展村集体经济。2017年3月,永星村开展剑花种植、麻竹笋种植项目,何鉴明同志带领村集体租用5.93亩土地示范种植剑花,全村共有14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参与剑花种植项目,有效提高贫困户收入。严格管理资金使用。2016-2018年,先后管理精准扶贫资金385万元,开展扶贫项目14个,累计已申请使用扶贫资金374.1567万元,实际已支付350.567万元,未支付23.8万元,资金实际使用率达97%。
何鉴明同志担任云安区镇安镇永星村驻村第一书记两年多来,受到中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各级扶贫办高度评价。2016-2018年,永星村73户贫困户200余人,其中69户251人实现脱贫,完成94.5%脱贫任务指标,脱贫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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