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毒品犯罪案件呈下降趋势
“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记者今天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广东法院新收一审毒品犯罪案件连续四年呈下降趋势,2015年至2018年分别为28100件、20698件、17062件、13134件,年均降幅达22.39%,今年前五个月案件数降幅近20%,占刑事案件收案总数的比例由2015年的21.73%下降到2018年的10.90%。
广东各级法院严格履行审判职责,重拳出击惩治毒品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跨境走私大宗毒品犯罪和毒情严重地区毒品犯罪;不断加大对涉案毒品数量大的犯罪分子、毒品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及毒品犯罪的累犯、再犯的打击力度。2016至2018年,共判处毒品罪犯5.1万余人,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重刑的4596人。其中,汕尾“博社村”系列制贩毒品案主犯蔡东家于今年1月17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各级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注重依法加大财产刑的运用力度,铲除毒品滋长土壤。“对毒品犯罪分子的处罚,不仅要在主刑上罚得其‘肉痛’,还要在财产刑上罚得其‘心痛’,釜底抽薪,从经济上打击其再犯罪的能力。”广东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记者获悉,在利如明等贩卖、运输毒品案中,被告人贩卖、运输冰毒989.78克、海洛因159.82克,法院判处主犯无期徒刑同时,依法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冻结财物近百万元。
据了解,广东法院注重一手抓案件审理,一手抓源头治理。近三年,广东高院发出各类司法建议20余篇,内容涵盖提升毒品犯罪案件质量、筑牢禁毒防控体系、促进树立证据裁判意识等多个方面。针对新类型毒品犯罪,广东高院先后出台了打击“氯代麻黄碱”等有关工作规范,统一裁判标准和审判流程。
广东高院今天还发布了“全民禁毒工程”十大典型案例,“团伙贩卖、制造毒品”“大宗贩卖毒品犯罪”“利用互联网及物流寄递贩卖毒品”“零包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犯罪行为均被依法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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