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发布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典型案例
6月2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十大典型案例。据悉,这是广东高院近三年来,发布的第五批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典型案例。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涉及“维护企业家人身安全、保护民营企业业务资源、保护民营企业在先权利、引导公司治理规范化、妥善化解政企债务纠纷、盘活民营企业有效资源、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为、保护民营企业公平竞争权、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等十个方面,其中保护民营企业业务资源、保护民营企业在先权利、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典型案例属于首次发布。
记者从广东高院公布的典型案件看到,这次发布的案例依然以“平等、全面、依法保护”为重点,并特别注重对民营企业权利的保护落实落细落小。在“黄某泉骗贷无罪案”中,法院根据黄某泉行为对象、行为手段、行为性质,依法认定其利用提单作质押向农信社贷款行为属于民事纠纷。在“高凌公司诉杨某成等劳动争议纠纷案”中,法院依法对劳动者的忠实、勤勉义务作出评价,支持民营企业依据劳动合同约定提出的赔偿请求,有效保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在"源和公司与泰力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复议案”中,法院要求适用强制措施时做到依法审慎适用,充分考虑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
近年来,广东法院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方面工作力度、深度不断“加码”。广东高院在全国法院率先成立了产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并确立了“加大对非公有制财产的刑法保护力度、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依法慎重适用司法强制措施、依法甄别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等19项产权重点保护任务。去年以来,广东高院又先后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两个“十条”,细化提出20项具体措施。
近两年来,广东法院把产权保护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严重侵害企业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行为,依法审理了湛江梁槐等一批非法控制当地交易市场的市霸、行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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