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中院出台司法意见 服务和保障云浮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更新时间: 2019-04-18 03:27:30 已浏览:257 文章来源: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原创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审判职能作用,找准司法服务助力乡村振兴的结合点和落脚点,近日,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全市人民法庭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市法庭依法妥善处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的各类矛盾纠纷,切实保障乡村振兴战略落地生根,为建设云浮平安乡村、法治乡村、美丽乡村和文明乡村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司法服务。

《意见》根据《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紧密结合云浮当地实际,从提高思想认识、妥善审理涉农案件、多渠道化解矛盾纠纷、加强权益保护、落实便民举措五方面入手,制定了14条实施意见。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意义。乡村振兴战略对于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最基层机构,是直接接触群众、密切联系党和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促进和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人民法庭大有可为。《意见》要求全市法庭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深刻认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紧密结合乡村治理工作新需求,找准新定位,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作用。

二是聚焦涉农案件,服务农村改革发展。《意见》紧密结合法院审判职能,对依法审理各类涉农案件、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妥善审理涉及农村承包地、宅基地“三权分置”案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纠纷,以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助力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开辟涉农维权案件绿色通道,深入推进繁简案件分流和调解速裁工作机制建设,切实提升审判质效。要求妥善审理农村婚姻家庭、相邻关系等案件,借助律师、家事调解员、调查员等社会第三方力量,努力打造一支具有较强社会公信力的专业化家事审判队伍。

三是提出四项举措,合力化解基层矛盾。《意见》提出,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充分利用乡贤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各类调解资源,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努力打造云浮法院“枫桥经验”。要把普法工作摆在法庭工作重要位置,结合当地风俗民情,借助普法宣传平台,采用灵活多样形式开展法治宣传,突出以案说法的作用,增强群众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加大对村干部的普法力度,定期为镇街调解组织及农村调解员举办调解工作讲座,提升调解员法律素养和调解水平,推动农村基层治理逐步走上法治化轨道。增强接受监督意识,主动邀请代表、委员旁听案件庭审,虚心接受代表、委员和基层群众的监督,加强与当地镇街党委政府的常态化联系和良性互动。

四是加强权益保护,回应群众法治需求。《意见》要求,加强法律释明工作,做好对农村群众的诉讼引导和帮助,将群众路线、群众工作方法与司法专业化相结合,以农村群众能够理解、感受的方式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以优质司法服务助力精准扶贫,依法妥善处理农村劳动争议案件、扶贫搬迁案件以及贫困人口医疗保险、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纠纷等案件。加强农村司法救助,完善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具体条件与标准,保护困难群体的基本权利,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五是坚持司法为民,夯实基层基础。《意见》要求根据群众诉讼需求,提供节假日预约开庭、巡回办案、电话调解等便民利民举措,畅通司法便民“最后一公里”。按照规范化、标准化、正规化要求将全市13个人民法庭建设成为示范法庭,做到功能全面、设施完善、管理规范、标识统一,实现全市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达标的目标。要因地制宜开展法庭文化建设,找准地方特色文化与法院文化、法庭文化的结合点,不断充实法庭文化内涵,实现“一庭一亮点”,走出一条具有山区法院特色的基层基础建设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