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一宗涉恶案件 12名被告人获刑

更新时间: 2019-03-04 07:40:29 已浏览:574 文章来源: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原创

31日上午,市中级法院对被告人梁某鼎等12人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其中7名被告人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二年到九年不等,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以窝藏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到一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7929日晚,被告人梁某鼎纠集被告人李某明、郭某施等7名被告人携带砍刀、铁水管去报复被害人黄某忠。当被害人到育华路停车下来时,被告人李某明、梁某善等人手持砍刀、铁水管殴打被害人,致使被害人右前臂被砍断,腰腹部身中多刀而严重受伤,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在得知被害人死亡后,被告人梁某鼎指使李某明等五人逃避公安机关侦查,被告人罗某静、梁某行协助其逃跑。

201610月起,被告人李某华、李某生在被告人陈某波的商店门口开设赌场,后来被告人梁某鼎入伙,安排被告人梁某善、李某柏、李某明等人在赌场帮忙,通过招揽附近群众以扑克牌形式进行投注赌博并在赌资中“抽水渔利”。2017927日晚,因与被告人李某华发生矛盾,被告人梁某鼎又纠集被告人黄某贤、李某柏等人到开设赌场的商店进行破坏,并把被告人李某华停在商店门口的轿车玻璃砸碎、车门砸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鼎等7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罗某静、梁某行明知上述人员犯罪仍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均已构成窝藏罪,且情节严重。被告人梁某鼎、李某华、陈某波、李某生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梁某鼎、黄某贤、李某柏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依法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梁某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000元;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各被告人分别以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到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和承担相应的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该涉恶案件涉案人数达12人,犯罪情节严重,手段残忍,对社会治安造成了恶劣影响,是市中级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重点案件之一。宣判当天,市扫黑除恶办公室邀请了13名镇街干部到庭旁听。云城街综治中心副主任冯灿权在接受采访时说道:“旁听了这宗涉恶案件宣判,让我切实感受到了国家对依法治国和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觉得给我们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打了一支‘强心针’,希望法院以后能及时向社会公布类似对社会治安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以此来震慑违法犯罪。”经办法官表示:“本次宣判,对犯罪分子起到了震慑、警示作用,也充分体现了法院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决心和信心。我们将履行好审判职能,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强化责任意识,精心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截至20181231日,全市法院共受理涉黑案件635人,涉恶案件14135人;共审结涉黑案件425人,涉恶案件1095人,判处财产刑金额106.2万元。随着专项斗争的不断深入,大量重大、复杂的涉黑涉恶案件已进入审理阶段,全市法院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攻坚克难,迎难而上,严格依法审理好每一宗涉黑涉恶案件,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