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节时使出边控狠招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更新时间: 2019-01-22 02:36:06 已浏览:1326 文章来源: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原创

 

【案情回放】

  新年上班第一日,颜某主动到法院执行局,主动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颜某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因拖欠费用被某公司起诉至法院,被执行人颜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在立案后联系颜某,颜某采取不听电话等规避手段,拒绝履行义务。法院决定抓住春节期间港澳居民来往内地探亲的时机,在春节来临之际对被执行人颜某采取边控措施,限制其出境。果不其然,颜某在春节期间无法出境,立即主动联系了承办法官,请求立即履行义务。边控措施见效之快,提升了人民法院执行威慑效果。

 

【法官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第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因此,针对一些被执行人消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况,法院可以在适当时机积极运用限制出入境等强制措施,对被执行人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有效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提高执行效率,缓解执行难的问题。

 

  (供稿人:市中级法院执行局曾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