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10克毒品获刑7年

更新时间: 2018-07-31 01:44:03 已浏览:1195 文章来源: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原创

 

【案情回放】

  2015115日,被告人黄某斌放置1476.1克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在其驾驶的小汽车上,而后搭乘身上携带10克毒品海洛因的被告人梁某,从佛山市出发前往罗定。当二人驾驶车辆沿G80广云高速向罗定方向行至云浮市河口收费站出口时,被公安民警截获,公安民警将上述毒品全部查获。

  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斌、梁某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非法运输毒品,其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其中黄某斌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1476.1克,运输毒品数量大;梁某运输毒品海洛因10克,运输毒品数量较大。最终,被告人黄某斌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8000元。

 

【法官点评】

  焦录强(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毒品犯罪一直以来是我国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均应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虽然被告人梁某运输的毒品仅仅为10克海洛因,数量并不算多,且没有将毒品贩卖给他人而牟取到利益,但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运输毒品罪,最终获刑七年,并须缴纳罚金8000元,其付出的代价无疑是“高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