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假售假商家鱼目混珠欺骗消费者

更新时间: 2018-06-12 01:31:52 已浏览:1519 文章来源: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原创

 

【案情回放】 

20164月开始,为非法谋取高额利益,被告人李某深联合被告人李某贤一起合作制作销售假药。由李某深提供原材料和包装设备等,李某贤在郁南县桂圩镇平全村委八田村13号的家中生产“壮阳丹”“蓝精灵女性口服液”“红蜘蛛女性口服液”等药品,由李某深负责将生产的药品对外销售。于2017823日,李某贤所在的生产窝点被查处,并当场查获“壮阳丹”“蓝精灵女性口服液”“红蜘蛛女性口服液”等假药260盒(支)、生产原材料和薄膜封口机一台。经云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查获的“壮阳丹”“蓝精灵女性口服液”“红蜘蛛女性口服液”均按假药论处。

  郁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深、李某贤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生产假药,其行为已构成生产假药罪。依法判处李某深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李某贤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鉴于被告人李某深、李某贤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郁南法院以被告人李某深犯生产假药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李某贤犯生产假药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不少商家为谋取更大的利益化,自制药品以次充好,流入市场进行售卖。市民在购买药品要擦亮眼睛,一定要注意药盒或说明书上是否有“国药准字”字样,最好到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正规药店购买。

 

 

(供稿人:陈洁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