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担保却惹官司
【案情回放】
2014年12月3日,借款人万天均与出借人田国炎订立了借款合同,夏耀庭作为担保人在该借款合同上签名确认。合同约定万天均向田国炎借款230000元用于购买货车,万天均从2014年12月18日至2016年11月18日止分24期等额还款,夏耀庭对万天均在借款合同中所规定的所有义务负有连带责任。后因万天均未能清偿债务,田国炎于2016年6月27日起诉至云城区法院,主张万天均归还借款及利息,并要求夏耀庭对该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万天均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案经一、二审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万天均还本付息108030元给田国炎,夏耀庭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官说法】
近年来,随着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例逐渐增多,广大市民在为亲戚、朋友担保前一定要明白作为保证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担保人做担保前,潜意识中对被担保人是信任的,同时也带有一丝侥幸心理,认为担保是一种能够帮助别人又不花钱的行为,不会给自己带来损失。其实,这种想法只有在被担保人会还款的情况下成立。否则,一旦出现借款人还不上钱或跑路的情况,很可能你就得承担他所欠下的债务。担保人在担保前,一定要做到:1、摸清借款人的为人和信用;2、了解借款人结欠目的;3、调查借款人是否还有其他债务;4、了解借款人的还款能力;5、搞清楚自己的经济实力,量力而行。做到以上5点,能够有效降低风险,给自己的担保行为增加安全保障。本案中,夏耀庭作为担保人在借款人万天均与出借人田国炎的借款合同上签字,并约定夏耀庭对万天均在借款合同中所规定的所有义务负有连带责任。债务人万天均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以及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由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供稿人: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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