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摩托车同样构成危险驾驶罪
【案件回放】
2016年11月,被告人杨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从郁南县大方镇某街道行驶至某幼儿园门前路段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抽血检验鉴定,被告人杨某血样酒精含量为288.4499mg/100ml,已超过醉酒驾驶标准80mg/100ml。另查明,被告人杨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017年3月,郁南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杨某犯危险驾驶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郁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无证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判决被告人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官说法】
醉酒驾驶机动车等危险驾驶行为是我国刑法修正案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被告人杨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对公共安全形成了较大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对其处以刑罚,且被告人杨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就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 mg/100ml以上,依法应从重处罚。但鉴于被告人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被告人杨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处被告人杨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醉酒驾驶构成犯罪已是大众共识,但仍有不少人认为只有醉酒驾驶轿车、卡车等车辆才会构成犯罪。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其实机动车并非仅限于轿车、卡车,还包括农田车、摩托车等。醉酒驾驶机动车,无论是小轿车还是摩托车,都是非常危险的,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在此提醒广大市民,驾驶机动车时要注意不要饮酒,更不可心怀侥幸而醉酒驾驶。醉酒驾驶危害大,一旦发生事故,将害人害己,悔之晚矣。因此,为了他人和自己的安全及家庭幸福,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切莫酒后驾车,否则就可能触犯法律,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因涉嫌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供稿人: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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