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考试资格审核公告
根据《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合同制法官助理、书记员、辅警的招聘公告》,现就招聘法官助理、书记员、辅警面试对象资格审核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核对象
依照机试、笔试和体能测试换算后的成绩高低顺序,按所报职位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资格审核对象,即法官助理前27位、书记员前27位、辅警前6位共60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二、资格审核工作
资格审核时间:2017年6月12日全天(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和6月13日上午(8:30-11:30)。
资格审核地点: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
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并由招聘单位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及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核所需提供材料
1.考生笔试准考证。
2.考生报名登记表(请自行前往报名网站处双面打印)。
3.考生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应届毕业生提供),以及相关专业证书材料。
4.有关证明材料:(1)在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2)属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证件(证明)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四、其他注意事项
1.面试和体检时间、地点等后续环节另行在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公布,不进行电话通知,请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密切留意本院网站后续公告。
2.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本次招聘录用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3.请未进行资格审核但笔试分数和名次靠前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便需递补时及时联系。如联系不上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
4.由于资格审核时间紧,所需材料多,请考生按《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合同制法官助理、书记员、辅警的招聘公告》及本公告要求,备好资格审核所需材料,预足时间,带齐证件,勿因迟到或证件不齐造成遗憾。
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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