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军区大校”收钱帮办事?那只是个骗局! 罗某冒充军人骗取36万,被判刑四年

更新时间: 2017-06-05 02:26:29 已浏览:1455 文章来源: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原创

 

【案情回顾】

2014年,罗某在一个军队附近的港口从走私人员手中,购买了解放军制服和肩章,之后开始了他的行骗行当……

20152016年间,罗某在云浮市、肇庆市等地身穿解放军制服,佩戴两杠三星或者两杠四星肩章,冒充部队的领导、广州军区的大校或者督导巡视组的领导,谎称可以帮助他人安排工作、撤销网上追逃等骗取被害人钱财合共36万元。近日,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并认定罗某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罗某住在肇庆市,经常穿着军装到附近一个市场买菜。多次攀谈后跟水产店的老板钟某渐渐熟络。罗某便谎称自己是广西临检工作的部队军人,骗取了钟某的信任。20154月,罗某以帮助钟某的侄子由临时工转为正式工为由, 分三次骗取钟某合共8.8万元。

20157月,罗某通过手机微信认识了何甲,并对其谎称自己是广州军区大校,由广东省纪委巡视组第七巡视组派驻肇庆办事处,后二人确立恋爱关系。其间罗某通过何甲的介绍,以军区大将的身份认识了何甲的亲属何乙、何丙、林某,并声称自己认识很多“达官贵人”。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后,罗某先后以帮忙何乙进入供电局工作为名,骗取何乙3万元;以帮忙何丙进入公路局工作为名,骗取何乙1.7万元;以帮助林某的姨甥撤销公安网上追讨、帮助林某的表弟找工作及让林某成为广东省纪委的车队职工为由,多次骗取林某合共20万元。

20165月至6月间,罗某在云浮市区玉通天下玉器城结识刘某,谎称自己是广州军区大校。获得刘某的信任后,罗某以帮助刘某及其妻子工作调动需要打通关系为由,先后骗取刘某合共2.5万元。

20166月罗某行骗事迹败露,公安机关抓获罗某后从罗某的车尾箱搜获一件印有部队标志的短袖T恤,其它军装及肩章已被罗某自行丢弃。

本案经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并依法做出判决:1、罗某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责令罗某退赔钟某8.8万元、林某20万元、何乙3万元、何丙1.7万元、刘某2.5万元;3、短袖T恤衫予以没收并销毁。

 

【法官说法】

我国刑法第372条规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罗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军人进行招摇撞骗,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罗某的行为已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鉴于罗某犯罪后能主动报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冒充军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屡屡发生。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人民对军人的信任,冒充军人招摇撞骗,获取非法利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主审法官在此告诫大家,切勿心存侥幸走捷径,免得弄巧成拙落入诈骗陷阱。

 

(供稿人:卢丹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