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林木后私自砍伐也犯法

更新时间: 2016-12-21 02:49:42 已浏览:1230 文章来源: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原创

【案件回放】

  20141月,被告人练某及黄某(已判刑)以人民币73000元的山根款向他人购买位于郁南县通门镇的一处集体林木。20147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练某及黄某在没有申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黄某雇请他人砍伐该山场的林木。经郁南县林业部门现场核查,砍伐的林木为省级重点生态林,采伐林木立木蓄积达92.8立方米。案发后,被告人练某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郁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练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滥伐立木蓄积为92.8立方米,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遂以滥伐林木罪判处练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法官说法】

  【郁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聂海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练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滥伐立木蓄积为92.8立方米,数量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滥伐林木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被告人练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和情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是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

  农村部分群众因为没有法制观念,认为自家种植的或向购买他人种植的树木属于私有财产,可以随意砍伐,不需要向林业部门报批,个别人因此触犯滥伐林木罪而受到法律制裁。森林资源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受到国家保护,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滥伐林木,即使是自己承包种植的林木,也需要获得有关林业部门审批许可,按照批准砍伐的数量、时间砍伐。如果不经批准,擅自砍伐,数量较大的就构成滥伐林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