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藏身“奶茶” 瘾君子获刑九年
更新时间: 2016-07-08 01:01:52 已浏览:1303 文章来源: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原创

案情回放:
2014年6月17日晚,罗定市公安局附城派出所民警在罗定市罗城街道富盛宾馆门口抓获黄某涛,并扣押了用于联系毒品的苹果手机一台、用于秤毒品的电子秤一台,从其驾驶的无号牌女装摩托车缴获可疑毒品一批,包括24小包白色晶体状可疑毒品,净重20.4克;7条立顿奶茶粉末状可疑毒品,净重105克;25粒红色可疑毒品,净重5.2克;79粒黄色可疑毒品,净重20.8克;4支深色瓶装液体状可疑毒品80毫升;2包白色粉末状的可疑毒品,净重42.5克。经检验,被告人黄某涛的尿液检测结果呈阳性。经鉴定,搜获的可疑毒品中,净重20.4克的24小包白色晶体状可疑毒品及净重42.5克的2包白色粉末状的可疑毒品检出氯胺酮成份;净重105克的7条立顿奶茶粉末状可疑毒品检出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成份;净重20.8克的79粒黄色可疑毒品及80毫升的4支深色瓶装液体状可疑毒品检出甲基苯丙胺及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成份。
罗定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涛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持有毒品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判决被告人黄某涛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6000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黄某涛提起上诉,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法官点评(市中级法院法官陈阳 关维):
现在不少年轻人都喜欢喝奶茶,本是一项健康的生活习惯却让一些犯罪分子钻了空子、搭上了“顺风车”。毒品奶茶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型毒品,犯罪分子不仅使用极具隐蔽性的奶茶、咖啡包装,而且该毒品即冲即饮,与其他饮品混合后对饮品的口味、香味都不受影响。该类毒品主要是由俗称“摇头丸”、K粉的毒品混合而成,极易上瘾,对人体身体机能的危害不容小视。本案中,公安机关在被告人处不仅缴获了在毒品犯罪中常见的晶体状、粉末状毒品,还缴获了7条重达102克的外包装为“立顿奶茶”的毒品奶茶,后经检出含有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俗称“摇头丸”)成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非法持有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吗啡一百克以上的,属其他毒品数量大,论罪应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故一审法院综合其非法持有的全部毒品数量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依法有据,量刑恰当,应予维持。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目前新型毒品五花八门,在伪装成饮料、奶茶、咖啡等之后更是难以辨识,但若不慎吸食则会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在生活中,要擦亮眼睛,不随意饮用陌生人或者他人提供的来历不明的饮品,坚决抵制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