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以案说法:追讨2万多元,反赔10万还获刑

更新时间: 2016-06-28 07:58:26 已浏览:1358 文章来源: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原创

[案情]

  陈某承包了池某的一项装修工程,竣工后,池某只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尚欠陈某28000元没有支付。事情发展到这里,陈某成了债权人,应该占理,然而结局竟然是陈某赔偿池某10万元,并且被法院判了刑。

  2015年2月的一个晚上,陈某与杨某等人来到池某的木厂,向其追收2万多元工程款,因协商不成引发争执,随后陈某等人从木厂地上拿起木棍对池某进行殴打,致其左膝盖、肩膀等部位受伤。经云浮市云安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池某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陈某的亲属与池某达成赔偿协议,支付了10万元赔偿款,取得了池某的谅解。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陈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陈某与被害人池某达成赔偿协议并支付了全部赔偿款,取得了池某谅解,依法又可以从宽处罚。根据陈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宣告缓刑。依法判决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说法]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有些债权人却选择采取非法手段进行追讨。原本是受法律保护的债权人,往往就因为维权方式不当,触犯了法律,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有的因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有的因讨债不成而临时起意殴打债务人或将其杀害,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有的非法闯入债务人家中,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就如上述案例,本应是对方欠自己钱,但由于陈某以非法手段讨要债务,最终构成犯罪并获刑事处罚,以另外赔偿作为代价,才换来缓刑的结果,实在令人惋惜。因此,大家要谨记:讨要债务,切莫采取非法手段。        (供稿:卢丹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