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导航安防系统失灵 软件公司也要承担车辆损失赔偿责任

更新时间: 2016-02-23 08:06:16 已浏览:1390 文章来源: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原创

 

【基本案情】

20087月,梁某权为其雅阁牌轿车购买并安装了某车辆安防软件公司的“追踪星”车辆安防系统,并与该公司签署了合约,约定:梁某权向车辆安防软件公司申请:紧急报警、非法点火报警、遥控断油/断电、定位寻踪等功能;年服务费为960元,服务中心24小时向用户提供定位、报警信息接收和及时向警方报警等服务;本系统只能增加车辆的安全系数,并不能确保万无一失,客户仍需妥善停放及保管自己的车辆,相关服务需经过客户对监控中心授权或接到警方通知后方能提供。至车辆被盗时,原告每年均依约向某安防软件公司续交GPS服务费。

2014621晚,梁某权将其雅阁牌轿车停放在云安区六都镇鹰山路(旧人民医院)一楼空地。次日54分,软件公司监控中心收到上述车辆回传的非法点火报警信息。55分,监控中心告知梁某权其雅阁牌轿车出现在距停放地点约二十公里外的南江口。梁某权才发现车辆被盗,立即授权监控中心对车辆实施遥控断油/断电,并于57分报警。监控中心根据梁某权的授权要求,对上述车辆实施遥控断油/断电,但未成功,且定位寻踪功能也丧失。被盗车辆至今未能追回。梁某权以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其财产损害为由向云安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某安防软件公司赔偿其车辆损失131000元。

本案经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某安防软件公司赔偿65500元给梁某权。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并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本案属于服务合同纠纷,梁某权与某安防软件公司签订的合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严格履行。根据约定,“追踪星”具备紧急报警、非法点火报警、遥控断油/断电、定位寻踪等功能,因此在梁某权的车辆被盗时,某安防软件公司监控中心就应立刻报警并通知原告。但软件公司在车辆被盗较长一段时间出现在距停放地点约二十公里外的南江口时才将信息告知梁某权。在梁某权要求对车辆实施遥控断油/断电的情况下,软件公司亦未能成功实施上述功能,连定位寻踪功能亦丧失。导致原告不能及时知晓车辆被盗,抓住最佳时机寻找被盗车辆,最终造成车辆丢失。综上,某安防软件公司并未实现约定的服务项目,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梁某权在夜晚把车辆停放在无人看管的空地,未尽到约定的妥善停放及保管车辆的义务,亦是造成车辆丢失的原因之一,应负一定责任。因此,梁某权和某安防软件公司各负50%的责任。

 

云安区人民法院  卢丹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