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法院召开宣判会 罗定一名绑架罪犯伏法

更新时间: 2015-12-31 08:11:11 已浏览:8402 文章来源: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原创

 

1230日,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罗定法院刑事审判庭对罪犯吴宇祥绑架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并将该名罪犯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罪犯吴宇祥,男,26岁,罗定市罗镜镇人。2013年春节前,陈斌(已判刑)因欠债无力偿还,与吴宇祥密谋绑架他人勒索财物,并在罗定市罗镜、太平等地物色绑架目标。吴宇祥随即应陈斌要求购买了手机卡、手套等作案工具。后陈斌因琐事对陈某甲怀恨在心,遂决定与吴宇祥绑架陈某甲的儿子陈某乙(殁年6岁)。同年213日晚9时许,陈斌、吴宇祥以燃放烟花为由,诱骗被害人陈某乙等人到陈斌住处附近放烟花。当晚11时许,陈斌以回家拿烟花继续放为名,将陈某乙骗至其屋前的屋巷后迅速离开。紧跟其后的吴宇祥即戴上事前准备好的手套,用力叉住被害人颈部,多次扼压致被害人当场死亡,后将被害人尸体抛弃到陈斌家一座废弃祖屋内的草丛中。之后,吴宇祥、陈斌发送手机短信给陈某甲,以被害人在其手上,向陈某甲勒索赎金10万元。同月15日,吴宇祥、陈斌两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本案经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吴宇祥与同案人陈斌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并杀害被绑架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吴宇祥积极参与密谋并直接绑架、残杀幼童、抛尸和勒索,起主要作用,其犯罪的主观恶性深,手段极其残忍,性质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遂依法以绑架罪判处吴宇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吴宇祥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在公开宣判后,司法警察即将绑架罪犯吴宇祥押赴刑场执行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