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采集体所有的石场也要办理许可证
【案情】
本案经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一、被告人陈某良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0元;二、被告人廖某森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三、被告人邝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说法】
我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中有国家所有和农村集体所有两种所有权,而矿产资源不分地域和矿种一律为国家所有。因此,即使陈某良、邝某某、廖某森租用的是集体所有的石场,其开采矿产资源同样必须先取得采矿权。
被告人陈某良、邝某某、廖某森无视国家法律,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而擅自采矿,其中被告人陈某良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99.41万元,被告人廖某森参与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39万元,属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邝某某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6.55万元。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
(云安区人民法院 卢丹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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