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市中级法院召开宣判会 故意杀人罪犯陈正辉伏法

更新时间: 2015-06-09 07:59:38 已浏览:349 文章来源: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原创

62日上午,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新兴召开宣判会。年近花甲、现年已58岁的被告人陈正辉因犯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即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让他失性杀人,手段残忍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正辉系新兴县新城镇水东村人,因有赌博恶习欠下赌债,平时害怕被人追债不敢回家居住,对被害人黄某没兑现曾答应的借给其两万元而怀恨在心。201341日,陈正辉持一把斧头驾驶摩托车去到黄某的鱼塘屋,黄某不在,十多分钟后黄某的妻子陈某回来,陈正辉上前就质问陈某为什么黄某反口不肯借钱给他,并从背后抓住陈某衣领,用斧头向陈某颈部、头部等部位乱砍三十几斧,致陈某大出血死亡。后黄某开摩托车回来,陈正辉又举起斧头砍向黄某头部,黄某逃出屋外,陈正辉拿着斧头追砍,过程中黄某用手臂遮挡并顺势夺过斧头跑到村里呼救,陈正辉见状即逃离现场。

畏罪自杀未遂,等来的是法律的严惩

陈正辉自知罪孽深重,于201345日早上吃安眠药欲自杀,后被人发现送到新兴县人民医院救治,随后公安民警将其抓获。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正辉故意持斧头杀害他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危害后果特别严重,遂依法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依法对被告人陈正辉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