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法院出台三项机制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更新时间: 2023-01-03 15:19:11 已浏览:1899 文章来源: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原创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立完善涉企业破产案件办理机制,近日,市中级法院召开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破产管理人财政专项援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破产案件管理人考核办法(试行)》《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实施细则(试行)》等三项制度。

 

会议围绕三项制度制订目的、目标任务、适用范围、适用规范、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逐条深入研讨,就进一步完善破产管理人财政专项援助资金管理使用、破产案件管理人考核机制、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有效衔接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并原则上审议通过。

会议强调,“办理破产”是对标对表构建一流国际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指标,全市法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在简化破产案件办理、提升审判执行质效等方面下功夫,推动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一要进一步优化完善制度机制建设。以优化完善审判工作流程为突破口,建立完善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破产涉税问题联动、破产企业金融协作、破产重整和解、企业信用修复等机制,规范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提升破产财产变价率,构建“立审执破”一体推进的破产审判新格局,推动破产审判工作提质增效。二要积极探索降低办理破产成本方式方法。要依托诉讼服务网、智慧破产管理平台信息化、智慧化手段,通过网络立案、网络听证、网络债权人会议、网络查控财产、网络询价、网络拍卖等方式,降低送达、公告、通知的成本,减少财产调查、变价处置费用,加快案件办理进程,提高债权回收率。要充分运用预重整手段,畅通庭外重组和庭内重整程序衔接,降低程序衔接运转成本。三要继续加强府院联动。要增强大局意识,立足全市营商环境优化,充分利用云浮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院的有利条件,加强法院与政府各部门的协同配合,共同研究解决企业破产处置中涉及的民生保障、资产处置、金融协调、社会稳定等重大问题,推动破产处置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