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共同见证,行政机关主动履行——云浮中院顺利执结一宗行政机关复垦土地案件

更新时间: 2022-12-02 15:15:56 已浏览:2280 文章来源: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原创

近日,在云浮市、罗定市、罗镜镇三级人大代表共同见证下,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一宗复垦土地执行案件赴罗定市罗镜镇某村查勘土地现状,当场向申请执行人某经济合作社交付符合恢复复垦条件的土地,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201911月,云浮中院一审判决某地两级行政机关将不符合土地征收手续的45亩土地返还某经济合作社,并恢复复垦条件。判决生效后,行政机关主动履行义务,与该经济合作社的20余户村民协商一致达成了解决方案,但因该经济合作社内部个别村民意见分歧较大,无法开展复垦施工。后该经济合作社向云浮中院申请立案执行。

云浮中院执行法官在了解案件情况和双方意见后,就当事人的意见分歧耐心释法明理,在征得申请执行人某经济合作社同意后,行政机关启动复垦施工。复垦施工期间,云浮中院执行法官持续关注土地复垦进度,并及时回应某经济合作社内部个别村民提出的疑问,增强村民复垦信心,为下一步交付复垦土地打下良好基础。

202211月,行政机关向云浮中院递交结案申请书,并提供有关行政职能机关的意见,表明已完成场地清理、表土剥离、土壤回填、地块平整、灌溉与排水工程建设等施工项目,并在复垦土地上种植了晚造水稻,目前水稻长势良好且丰收在望,已达到了水田耕作条件。为此,行政机关认为已完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遂申请对上述执行案件作结案处理。

 

11:10 现场查勘

为妥善解决该案,云浮中院由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担任审判长,与两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到现场开展当场执行工作,并派出执行局局长、资深法官、执行法警等业务骨干共同协调执行工作。

在云浮市、罗定市、罗镜镇三级人大代表以及某经济合作社所在基层自治组织村干部代表的共同见证下,云浮中院合议庭法官对涉案土地复垦现状进行查勘,检验土地恢复和作物生长情况。现场,复垦土地上种植的晚造水稻长势良好。

在场的合议庭法官结合职能机关意见、该经济合作社意见及现场实况,通过充分论证,认为已符合交付条件,便当场宣布马上收割已成熟的水稻,现场将已符合水田种植条件的土地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接收。

 

12:00 同意接收

看到复垦土地上金光灿灿、收成在即的水稻,某经济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最终认同复垦土地达到水田耕作条件,同意签名接收土地。云浮中院当场做好现场记录。至此,行政机关完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使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12:15 顺利结案

行政机关带头积极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重要精神的具体体现,是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引领其它领域信用建设、弘扬诚信文化、培育诚信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下一步,云浮中院将不断加强生效判决执行力度,助力推动构建社会诚信体系,促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优化营商环境擦亮法治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