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聘速录员、财务助理、技术员的公告
为建设一支人员相对稳定、专业素质较高、敬业精神较强的辅助人员队伍,按照“人员职业化,工作专业化”要求,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速录员11名、财务助理1名、研究室技术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招聘的政策、原则、程序、名额、资格条件公开,考试科目、范围、内容及考核方式公开,考试成绩、聘用人员名单公开。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凡报名人员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勤勉敬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谨言慎行,品行端正,无刑事犯罪记录,无开除公职记录;
4.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具备从事所报考岗位工作的专业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熟悉电脑操作及办公软件的应用;
7.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较好。
(二)岗位条件
报名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所应聘岗位要求的岗位条件,即:
1.速录员: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学历,法律专业;或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年龄28周岁以下(即1992年4月1日以后出生)。
2.财务助理:须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会计学专业,5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5年4月1日以后出生)。
3.研究室技术员: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汉语言文学、广告学、传播与策划、网络与新媒体、新闻学、新闻出版、数字媒体等相关专业,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5年4月1日以后出生)。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辞退、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有关规定的;
4.近2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报名具体要求
本次招聘委托羊城人力云浮分公司负责。
(一)报名时间:
2021年5月8日至5月14日。
(二)考试时间:
5月17日上午(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三)报名地点:云浮市云城区兴云东路2号益华国际广场7楼723;
(四)联系人:市中级法院王建,联系电话:0766-8989061;羊城人力云浮分公司谭志龙,联系电话:0766-8839199。
(五)报名材料:
1.《报名表》(扫码下载附件1);
2.健康登记表(扫码下载附件2);
3.身份证;
4.学历证书;
5.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
6.应聘财务助理,需提供原单位工作证明并加盖公章;
注意:材料3、4需原件及复印件;材料6仅须财务助理提供。材料2仅需在考试前提交。
(六)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求职登记表,并扫描加入微信群。
(七)资格审查。按上述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条件符合,将通知报名者参加考试。
四、考试
参加考试时间同时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交工作人员核对后方可进入考场。不带证件或证件不齐全的,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法律专业优先;如同为法律专业的(或都不是法律专业的),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
(一)速录员(笔试+机试+面试)
1.命题写作一篇(800字以内)。2.电脑打字(看打)测试,速度要求80字/分钟以上。考试包括打字(看打)测试、笔试。考试成绩(笔试、打字(看打)测试各按50%计算)总分为100分,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面试人选。
(二)财务助理
不设考试项目,直接面试。
(三)研究室技术员(笔试+机试+面试)
1.命题写作工作信息一篇(300字以内)。2.测试Microsoft Office、Photoshop等软件的使用情况,测评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
五、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报名者从事该岗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能,语言表达能力及形象举止。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一)速录员
打字测试、笔试按50%、50%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由高至低,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合格人数不足的,以实际合格人数为准)。
(二)财务助理
不设考试项目,直接面试。
(三)研究室技术员
命题写作、软件测试按50%、50%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由高至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合格人数不足的,以实际合格人数为准)。
六、体检
(一)速录员
打字测试、笔试、面试成绩按30%、30%、40%计算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二)财务助理
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三)研究室技术员
命题写作、软件测试、面试成绩按30%、30%、40%计算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由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体检标准执行,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到市一级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并把体检报告交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体检人员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从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考察
对拟聘用人选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计生等情况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对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从参加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次序递补体检、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招聘对象。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招聘人员,在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得聘用或考生放弃聘用的,将依次递补。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逾期以放弃处理。新聘用人员自上班之日起签订劳动合同,初次聘用期限为三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签聘用合同,续签期限另行规定。
九、薪酬待遇
(一)速录员月薪3945元。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按80%计发待遇。
(二)财务助理、研究室技术员月薪4225元。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按80%计发待遇。以上职位含五险一金,享受年休假(具体待遇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不安排住宿),并根据工作年限和工作表现按有关规定晋升工资。
十、有关情况的说明
应届毕业生须承诺“在试用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满前获得相应毕业证,如试用期满尚未取得毕业证的,本人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方可参加报名、考试。
十一、疫情防控要求
应聘人员应提前了解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加强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应聘。
(一)了解疫情防控信息 应聘人员应提前通过国务院官方网站或微信客户端“疫情风险等级查询”模块,动态了解本人所在地区风险等级,并在“疫情防控行程卡”模块查询本人14天内旅居史信息。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应聘人员,须提供考试前3日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
(二)申报个人健康码 应聘人员应提前在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或APP客户端如实登记个人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信息,并生成个人“粤康码”。如“粤康码”为非绿码人员,须提供考试前3日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
(三)配合现场防疫检测 应聘人员在参加各项考试前,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主动出示“粤康码”,并接受体温检测。体温≥37.3℃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各项考试。持非绿码、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应聘人员,未提供考试前3日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的,不得参加各项考试。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十二、其他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前辅导培训。
(三)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拟聘用在职人员须在我院通知的规定时间内,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我院不与应届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不解决户口及住房;不负责保管或者委托保管人事档案。
(六)考生应按时参加各环节的考试,凡迟到、早退、未经许可擅自离开考场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七)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是本次招聘考试的官方网站,相关考试信息将通过该网站统一发布,请考生密切留意网站信息。同时,考生应保证电子邮箱和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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