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某荣等3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更新时间: 2021-02-09 16:34:29 已浏览:277 文章来源: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原创

  基本案情

  2005年,被告人廖某华、廖某威等人和同案人黄某林、吴某文等一帮“生江”人追随被告人苏某荣,帮助他人看护赌场收取看场费。2005年3月,为与他人争夺赌场看护费利益,苏某荣及其成员针对卢某某等人展开二次报复行动,造成一死一重伤一轻伤后果。2006年12月,苏某荣涉及犯罪被抓获归案,2008年4月,苏某荣被法院判处刑罚。

  2012年3月,苏某荣出狱后召集旧部廖某华、廖某威等人,网罗无职业的社会闲散人员及违法犯罪前科人员,扩充势力,形成以苏某荣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廖某华、廖某国等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吴某辉、黄某新等人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故意杀人、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贩卖毒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垄断、控制罗定市多个镇内的赌场,插手干预经济纠纷,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非法获取利益,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裁判结果

  新兴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贩卖毒品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窝藏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苏某荣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三十七万元;其余38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苏某荣等人不服提起上诉,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被告人苏某荣因犯罪被判处刑罚,不思悔改,出狱后召集旧部成员并扩充成员,有组织地安排成员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当地群众一听到苏某荣等人“生江帮”的名号就害怕不已。该案的审判,摧毁了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打击了其犯罪行为,使犯罪分子得到了应有的刑事处罚,净化了当地社会环境,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法官后语

  本案是新兴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件典型的涉黑恶犯罪案件。对被告人苏某荣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从严从快审理,体现了人民法院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使命担当,收到较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专项斗争以来,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提高政治站位,勇于担当、敢于碰硬,依法审理涉黑恶案件,严惩黑恶势力犯罪,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发展,用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接下来,全市法院将进一步深度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进行。 

    (新兴县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