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某吼等20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更新时间: 2021-01-18 15:43:53 已浏览:2356 文章来源: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原创

  【基本案情】

  2011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黎某吼通过设立公司以经营水泥生意为依托,实施对水泥行业控制、高利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并成立郁南县某公司,吸纳社会人员以各种“软暴力”手段非法追讨债务,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黎某吼为首,被告人杨某峰、何某和江某伟等人为骨干,被告人张某庆、严某洪等多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形成以来,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扰乱法庭秩序、非法拘禁、妨害作证、伪证、恶意打击竞争对手等违法犯罪活动。

  【裁判结果】

  经郁南县人民法院一审、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黎某吼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扰乱法庭秩序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高利转贷罪等七个罪名,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非法所得594666元;其余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本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市办理的第一件以“软暴力”为主要行为手段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软暴力”行为表现方式多种多样,例如本案中被告人为追索债务而采用的跟踪滋扰、纠缠挑衅、侮辱诽谤、贴报喷字等手段。由于“软暴力”行为的特殊性,面对“软暴力”行为引发的纠纷,以往大多通过民事调解途径解决。而如今“软暴力”的方式、手段日趋多样,行为后果也日趋严重,给人民群众带来的心理恐慌和精神压制已丝毫不逊于传统暴力手段。

  本案最终对以黎某吼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利用“软暴力”实施犯罪的行为依法进行了惩处,彰显了司法机关重拳打击黑恶势力的坚强决心,对于打击非法放贷、暴力讨债乱象,净化社会风气,改善社会总体治安状况,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平安云浮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法官后语】

  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对象。近年来,黑恶势力采取喷漆、堵门锁、骚扰家属、跟踪、恐吓等“软暴力”上门催债的方式,导致催债乱象频现,由此引发的恶性事件屡见不鲜,给被害人及家属造成严重的精神负担,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人民法院对黎某吼等人采用“软暴力”讨债的行为判处刑罚,彰显了人民法院亮剑黑恶势力,严打“软暴力”讨债行为的决心。

  (供稿人:市中级人民法院 曾勇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