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西等1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更新时间: 2021-01-12 17:04:46 已浏览:286 文章来源: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原创


  【基本案情】

  2010年至2019年间,以被告人刘某西、刘某为首的“刘氏兄弟”涉黑犯罪组织,最初以云浮市云城区高峰街道某村作为据点,进行非法活动。为壮大组织影响力,该组织又先后成立云安某土石方工程公司、某材料贸易部、某贸易公司等作为据点,招募、笼络多名家族成员,在该村一带长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其间,刘某以非法手段破坏、操纵基层换届选举,连续两届当选为该村民委员会主任,并利用这一特殊身份笼络人心,长期把持基层政权、侵占集体财产,为非作恶。为扩张势力范围,被告人刘某西、刘某网罗人员,通过经营云浮市内一些建设工程,在云浮市云城区、云安区等地经营池泥堆场,以承揽工程、非法经营商品房、经营堆场、骗取金融机构贷款为主要获利手段,并为此实施了一系列为争强好胜、聚敛钱财、残害群众、欺压企业的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刘某西、刘某为首的,人数众多、组织领导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形成后长达数年的时间里,多次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污染环境、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暴力抢占工程、肆意伤害他人、强取他人财物、破坏选举秩序,严重危害了当地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严重危及当地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裁判结果】

  经云安区人民法院一审,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作出刑事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刘某西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组织成员亦判处了相应的刑罚。

  【典型意义】

  以刘某西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利用组织的势力和影响,实施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组织村民塞路等违法犯罪活动,该犯罪组织实施的活动均带有明显暴力性或“软暴力”色彩,具有组织性、多发性、猖獗性和严重性的特点,严重侵害了社会公众利益,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金融秩序、司法秩序。同时,该犯罪组织还向政治领域渗透,干扰、破坏村委会换届选举,把持基层政权,欺压、敲诈当地企业,侵吞集体财产。对本案被告人的依法从严惩处,彰显了司法机关重拳打击黑恶势力、坚定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强决心。对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社会安宁稳定、经济秩序有效运行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以及破坏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行的违法犯罪分子以严厉打击,为有力地净化社会风气,提升社会总体治安状况,促进平安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法官后语】

  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以来,云安区法院判处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黑社会性质组织作为和谐社会的一个巨大毒瘤,不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也影响到了整个社会的繁荣稳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收官之年,专项斗争的强大攻势让黑恶势力无所遁形,解决了大量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了保证一方平安,对黑恶势力的打击需时刻进行,永不懈怠,扫黑除恶常态化很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