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配合疫情防控暴力袭警 一男子被判妨害公务罪

更新时间: 2020-12-25 15:24:27 已浏览:2022 文章来源: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原创

  【基本案情】

  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郁南县公安局宝珠派出所民警根据上级党委、公安机关的部署及“遏制疫情蔓延,人群宜散不宜聚”等要求,加强对辖区巡逻防控。2020年2月3日21时许,郁南县公安局宝珠派出所民警闫某、朱某等人巡逻至宝珠镇某村社旁时,发现一铁棚内有约二十人正围在一张圆桌聚赌,即现场查处,当场抓获涉嫌赌博人员麦某、彭某、周某、姚某、邓某等人(均已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在查处过程中,被告人程某某不但无理阻挠民警现场执法,不听从民警的劝散及警告,还突然用手拿起塑料凳砸打正在执行职务的民警,致民警闫某面部、脚等多处受伤。经广东省郁南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闫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郁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在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程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依法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程某某在庭上能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程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程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对政府明令禁止的聚集行为置若罔闻,不听民警劝离,暴力袭警,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严惩。疫情防控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人不能置身事外,广大人民群众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当地政府防疫管控工作措施,团结一心,共抗疫情。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大家要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增强安全防护能力,常态化防控时刻不放松,对自己、对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疫情防控工作事关重大,任何任性妄为,妨害、阻碍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供稿人:郁南县人民法院 段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