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卖烟!犯法!
更新时间: 2020-12-22 10:59:38 已浏览:2160 文章来源: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原创
【基本案情】
2018年下半年开始,被告人覃某某在没有烟草专卖许可的情况下,多次从“李南”和“三哥”处低价非法购进红双喜等品牌卷烟,并通过微信、电话联系以直接送货等方式进行非法销售,所涉微信转账合计人民币60200元,非法获利2万余元。
2019年2月23日,被告人覃某某联系他人购进卷烟。当天被告人麦某某按他人的指示驾驶小轿车将1196条卷烟从广西某市运至覃某某户籍住处。覃某某、麦某某在搬运车上卷烟时被当场查获,现场在小轿车上查扣走私卷烟1196条;同时在覃某某屋内查扣走私卷烟5576条。
【判决结果】
案经罗定市人民法院一审、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被告人覃某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非法购进、仓储、销售烟草专卖品,被告人麦某某明知他人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仍帮助运输,其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覃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麦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点评】
烟草是国家严格管制的专卖品,其生产、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都有专门机构负责,未取得经营资格非法经营将受到法律惩处。非法经营行为是一个复合行为,包括在生产、流通领域的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批发、零售等各个环节的活动,行为人只要实施了非法经营行为的其中某一环节,即对市场秩序的稳定性和有序性造成了破坏,视为非法经营行为完成。
法官在此提醒,国家严厉打击烟草非法经营违法犯罪活动,烟草经营者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进货渠道要规范,切莫因一时之贪利而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供稿人: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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