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更新时间: 2020-11-24 15:44:59 已浏览:2015 文章来源: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原创


  如果有人告诉你,只要存钱就可以获得高额利润,只要理财就可以拥有高额回报,你千万要小心!因为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的事情只会存在于梦里,遇事要擦亮自己的眼睛,拆穿非法集资骗局,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基本案情】

  2017年4月至2017年5月间,被告人袁某平伙同蔡某彬、邹某农、黄某雄等人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和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真实内容的情况下,通过推介会等途径向公众公开宣传“全球数字资本”平台,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等给付高额回报的方式,采取黄某雄等下线吸收资金后汇给被告人袁某平,再由被告人袁某平汇给其上线邹某农、蔡某彬的方法,向张某宇、黄某凤、梁某明(包括黄某雄)等33名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共人民币59.29万元。事后,除黄某雄、邓某兴、黄某、陈某等4人获得投资回报共9800元外,其余集资参与人均没有获得回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8.31万元。

  【判决结果】

  云城区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袁某平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全球数字资本”的名义,通过推介会、讲座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以短期给予高额现金返利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共人民币59.2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属于情节严重。被告人袁某平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袁某平所收到的公众存款,大部分为其下线所吸收,且其收到存款后已全部转给其上线,没有从中获得任何利益,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并且犯罪较轻,应对其减轻处罚。故依法判决:被告人袁某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人民币。

  【典型意义】

  被告人袁某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是典型的直接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被告人袁某平通过线下推介会等途径向公众公开宣传“全球数字资本”平台,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从而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程序,引发风险。法院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安全,对因犯罪给被害人造成损失,在法院查明基本事实的前提下应予以退赔;但对于被告人承诺的高额利息回报,依法不予支持。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存款时莫让高利息蒙蔽了双眼,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新型非法集资手段花样层出不穷,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投资者要学习专业投资知识;注重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正规机构发布的银行、保险广告信息和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选择依法依规的方式进行维权。

  (供稿人:市中级人民法院 梁慧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