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猎捕蟒蛇家中私养 被判一年六个月

更新时间: 2020-07-21 16:21:59 已浏览:2124 文章来源: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原创

 

【基本案情】

  20166月,被告人谭某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到新兴县天堂镇某村一山边以徒手的方式猎捕蟒蛇1条(活体)后拿回家饲养。20203月,新兴县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谭某某并在其家中搜查到疑似蟒蛇1条(活体)。经鉴定,疑似蟒蛇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新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谭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谭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对其适用缓刑。判处被告人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依法予以没收作案工具胶笼1个。

 

【法官说法】

  20202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并规定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

  疫情防控期间,野生动物成为热门话题,法官提醒,非法狩猎、贩卖、饲养野生动物带来的不仅仅是生命健康的隐患,还将涉嫌违法犯罪,广大朋友务必要提高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当前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法院立足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从严从快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行为的刑事犯罪,积极开展以案释法,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加入保护野生动物资源行动,推动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提高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健康安全风险防范意识,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供稿人:新兴县人民法院 严志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