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更新时间: 2020-05-07 18:03:19 已浏览:1826 文章来源: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原创

【基本案情】

  小茜和丈夫小磊结婚三年了,婚后日子平平淡淡,夫妻俩的感情也是平平淡淡。这辈子也就这么过了,不是说平平淡淡才是真嘛,小茜常常这样想。可是人生就是如此,有时就连想过平凡的日子也是一种奢侈。小茜在上班的路上被一辆汽车撞伤,右腿需要截肢,就这样小茜失去了一条腿,虽然车主赔偿了小茜20多万元,但面对残缺的身体,对小茜来说实在是个重大的打击。经过了一段以泪洗面的时光,小茜终于打起精神,每天努力康复训练,依靠假肢站了起来。

  原本的工作没有了,可小茜不想每天待在家里,但对于她来说,找一份力所能及的工作并不容易,父母劝她,不如就用那笔赔偿金做点小生意,不然总待在家里胡思乱想,对身体也不好。小茜想想也对,正好自家附近有所学校,不如开一家文具店。下定决心后,小茜开始着手开店事宜,可是当小茜拿着银行卡去取钱时,却发现卡里的钱不翼而飞了!看着卡里的余额,小茜如遭雷击。钱到哪里去了呢?小茜想到了自己的丈夫小磊,只有他才知道自己的银行卡密码。

  等到丈夫回家,小茜开门见山问道:“你是不是动了我的赔偿金?”丈夫小磊承认是自己拿去投资股市了,但认为自己和小茜是夫妻,小茜的赔偿金自己也有份。小茜坚持认为该笔赔偿金是属于自己的,双方争执不下,恶语相向,夫妻感情也走到了尽头,小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和小磊离婚并要求小磊返还20万元的赔偿金。小磊同意离婚但不同意返还20万元。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那20万元属于小茜身体受到伤害后的赔偿金,应属于个人财产,小磊无权处分,因此判令小磊立即返还小茜20万元。

 

【法官点评】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个人财产。因此,即使是朝夕相伴的夫妻,也无权分割这些财产。这条规定一方面保护了婚姻中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防止了共同财产范围的无限延伸。本案中,20万元赔偿金是小茜被车撞伤右腿截肢后,肇事司机赔偿给小茜,作为小茜身体受伤以及日后生活保障的赔偿,属于小茜的个人财产,故法院依法判决小磊立即返还。

 

  (供稿人:新兴法院 刘春春)